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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信用证和forfeiting的区别

luyued 发布于 2011-01-05 17:16   浏览 N 次  

  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预付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进行有追索权的贴现。与之对应的还有远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以及押汇、保理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国际上通行的福费庭融资(Forfeiting,最初源于法语“a forfait”)与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类似,但又有所区别。以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福费庭融资业务(即无追索权远期信用证贴现业务)为例,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 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业务中,银行会要求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而福费庭融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银行(或专业贴现商,下同)不要求保留追索权,即“买断”。

  2. 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业务范围往往仅限于对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而福费庭融资业务范围可以是信用证项下或银行保函项下的汇票、本票,可以接受的票据范围更为宽泛。

  3. 银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业务中通常只按票面金额的70%-80%付款;而福费庭融资业务除必要费用外,商业惯例上系全额支付。

  4. 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业务对合同金额和期限通常没有严格要求,更大程度上属于短期融资;而福费庭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大宗贸易合同,票据期限一般为1-5年(某些银行要求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票据期限不少于180天),属于中长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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